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孵化载体规范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我局根据《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了2022年度运营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详见附件。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孵化载体的管理,督导孵化载体积极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应的年度运营评价,做好辖区孵化载体整改工作。各孵化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强化孵化绩效产出,为我市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附件: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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