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百企千项”示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广州市重点项目和示范企业推荐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内投资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技术改造力度大,持续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2021年来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3)技术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行业带动性强。
(4)企业技术改造成效明显,所建设项目推荐纳入“百企千项”的技术改造项目。
(5)近三年在质量、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在安全方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优先推荐条件。示范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并达到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推荐条件中一项及以上的,优先推荐。
(1)智能化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水平达到行业国内领先地位,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面向复杂设计、先进工艺、智能管控、弹性供应链等领域,突破产品设计制造一体化、先进材料制备加工、分布式协同控制、生产全流程智能决策、供应链资源优化等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力水平高,能带动上下游供应链或同行业发展。
(2)数字化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推动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取得降本提质增效的显著效果;实施数据采集和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业务创新,形成数字化转型新模式;构建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体系,与上下游企业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获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称号。
(3)绿色化方面。通过技术改造,取得显著节能、节水、降碳、扩绿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获评国家或省级部门颁发的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主要耗能产品、工序能效水平优于国家公布的行业能效标杆值。
二、重点项目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2021年以来完工项目,项目建设地应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并符合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
(3)项目技术改造成效明显,实施后有效提升了企业技术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管理能力、节能低碳水平等。
(4)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2、优先推荐条件。重点项目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并达到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推荐条件中一项及以上的,优先推荐。
(1)智能化改造项目。突破产业领域“卡脖子”难题,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等安全可控,创新能力突出,能解决行业痛点难点问题,且有具体实际案例;具有明确的智能化提升计划,提升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2)数字化改造项目。运用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的设计、制造、销售、管理、服务、安全等各环节进行数字化升级,取得降本提质增效的显著效果;获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称号企业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绿色化改造项目。已获评或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的重点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取得显著的节能、节水、降碳、扩绿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对产品、工序能效(水效)提升起关键性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主要耗能产品、工序能效水平优于国家公布的行业能效标杆值。
三、申报时间
各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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