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的要求,开展广州市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测算项目与支持项目统一称为项目)评审工作。
一、征集范围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且在广州市内实施,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制造业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且立项投资额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额超10亿元以上。申报投资奖励按照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核定应坚持审慎的原则,通过当期发票(不含税)、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五) 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六)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遴选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七)已完工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同步提交验收(完工评价)申请。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省工信厅将按照推荐入库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项目为依据已获得过的投资奖励资金后核算安排投资奖励资金予以事后奖励。
(二)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3.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三)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此次支持项目在测算项目中遴选,测算项目与支持项目同步开展征集及评审工作。支持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请开展验收。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00-4月2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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