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南海区半导体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半导体产业集群,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2〕116号),现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于2024年4月12日开始,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17:00。
(二)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终审后,向所在镇(街道)经发办提交纸质件材料,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是2024年11月15日17:00。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海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行业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没有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二)产业领域
以芯片、MEMS传感器及模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载板、装备、材料和核心部件、设计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半导体企业。
三、申报类别
(一)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
包括以集成电路设计、EDA工具和IP研发、设计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职工人数占企业上年度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上年度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至少提供半年的数据。(以缴纳社保或个税为统计标准,下同)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的比例不低于6%。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至少提供半年的数据。
3.上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至少提供半年的数据。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备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
6.企业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8人。
(二)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
包括以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核心部件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职工人数占企业上年度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上年度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至少提供半年的数据。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至少提供半年的数据。
3.上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收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至少提供半年的数据。
4.具备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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