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佛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现开展佛山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17:00。
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二)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四)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五)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六)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聘任1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七)设立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1家。
(八)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2家。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三、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一)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加速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加速器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小试中试场地、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四)配有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
(五)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六)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
(七)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40%以上。
(八)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10%。
(九)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专利转化、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