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埔府规〔2020〕1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以及《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3〕5号)的政策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10个政策兑现项目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融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实际融资金额以企业与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所列明的本金金额为准;如融资周期内企业提前还付部分本金,则实际融资金额按剩余本金计算。
二、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融资最多扶持3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三、2022及2023年度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扶持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万元、最多扶持3年。
四、2022及2023年度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管理机构,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上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
注:对于一次性购买2年及以上数据库费用的,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且同一笔合同仅补贴一次。
五、2023年度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委托单位扶持,每项服务最高扶持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扶持50万元。
六、2023年度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委托单位扶持,每项服务最高扶持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扶持50万元。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一次性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奖励金额最高6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具体包括: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审计费、券商承销费、券商管理费。
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的10%用于奖励参与产品发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八、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金额1%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每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扶持150万元。
九、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10条2.0)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1.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3%,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分别为10万元;
2.贴息补贴按照实际贷款额3%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实际年利率不超过3%的,按照实际年利率予以补贴),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贷款贴息补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3.对于知识产权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仅对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出质的知识产权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按照总出质物评估价值的比例计算,其它质押物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比例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十、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担保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给予扶持;
2.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实际融资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实际扶持期限最长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最高100万元。
3.涉及混合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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