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2021-07-08 13:4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东莞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单位,同时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知识产权管和财务管理制度。

支持科技支撑创新能力提升、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等。

(一)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50万元/项)

在食品安全及保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贮藏保鲜、良种培育等领域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农业产业创新发展。

(二)农业攻关和农业技术应用示范(50万元/项)

支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以农作物、畜禽水产和林果为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挖掘、新品种创制、良种繁育、工厂化育苗等关键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技术(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攻关研究),推广应用疫病防控技术成果及产品。

(三)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建设(20万元/项)

支持“星创天地”平台功能完善。完善平台育成孵化体系,整合创新资源要素、优化导师队伍、建设电商、工商、财税等服务平台;“星创天地”创业培育服务。面向入驻企业、团队和当地农户等提供培育孵化、成果转化、技术培训、金融服务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星创天地”发展运营和服务模式(已获支持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市科技局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

(一)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26日17∶00。

2.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17∶00。

(二)项目负责人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该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农业企业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该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实质性参与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能保障项目研究成果和时间。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未被列入市政府不予资助相关规定、市科技局科研失信名录或与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三)经费配套

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无需新增自筹经费投入,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2.非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新增自筹经费与上级资助资金经费的比例应不小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3.有多家合作单位的,主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按各自分配的上级资助资金经费金额确定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并需签订合作协议,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主申请单位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上级资助资金)。

附件:

1.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doc

2.资金承诺函.doc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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