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东莞市在城市试点建设期间常态化开展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名单,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下称“目录”)中的产品服务。“目录”及数字化牵引单位(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可在“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查询。
(三)申报单位已与经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签订项目合同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含),并在城市试点期满(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五)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三、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不同的项目入库,但后续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时,需将已入库的多个项目合并一次性申请奖补。
(二)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是企业后续申请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的重要前提条件,请列入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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