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的通知》(梅市财行﹝2024﹞8号),为做好2024年梅州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印发《梅州市2024年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人才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4年7月2日前,送高新区科发局、县(市、区)科工商务局进行初审。
二、支持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高校、科研机构或新一代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警示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警示),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方向
遴选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新一代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等申请建设或优化提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人才发展平台。每个申报单位只能选取一个方向申报。
(一)新认定人才发展平台。支持2024年度成功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主体。
(二)优化提升已认定人才发展平台。支持建设主体优化提升已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三)拟申报人才发展平台。支持尚未获省级以上认定建设主体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继续投入筹建并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四、支持方式
本次遴选共支持6家主体建设人才发展平台,补助资金总额为350万元,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以下项目按支持先后排序。
(一)新认定人才发展平台。项目申报单位2024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认定。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度新购置实验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含在线检测设备、配套软件,不含税,下同)购置费总额的40%。省、市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度实验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购置资金总额的60%。申报单位补助资金原则上为50万—100万元。
(二)优化提升已认定人才发展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往年已获得省级以上认定,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其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且不低于800万元。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申报单位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实验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含在线检测设备、配套软件,不含税)购置费总额的35%。申报单位补助资金原则上为35万—75万元。
(三)拟申报人才发展平台。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其202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且不低于4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10亿元的,其202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实验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申报单位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实验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含在线检测设备、配套软件,不含税)购置费总额的30%。申报单位补助资金原则上为30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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