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潮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承担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扶持方式
对2022年—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完工后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400万元。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奖补比例将按照市、县(区)各级财政预算情况以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同一县、区(管委会)项目奖补比例保持一致。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潮府函〔2022〕348号)及《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审批文件;
(二)2022年—2023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在建设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并完成项目完工验收;
(三)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四)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11月11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一式一份)附上项目汇总表、要件审查表和资金绩效目标表以及项目完工验收和入库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市直企业以项目属地为原则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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