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精神,结合《江门市农业品牌提升方案(2024-2025年)》,现将江门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额度
本项目资金393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和重点任务,具体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在各项绩效任务之间调剂。我局依实施单位报账申请,按我局核定的任务进度向实施单位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
二、实施时间
本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申报主体条件
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不分拆申报,遴选一个主体实施完成全部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本项目申报主体范围为市级平台公司、行业协会。
申报主体应具备整合相关农业资源和产业链品控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稳定的工作队伍,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申报单位必须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对协作参与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已启动或者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需提供申报书、平台公司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5份密封装订成册,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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