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补贴
1.对经省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组织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
4.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支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
5.建筑类企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后,有资格申请特级资质。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网上填报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
2.各地市网上审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
3.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各地市推荐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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