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24〕4号)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广州市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广东”);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
3.已纳入工信部重点行业清单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新申报绿色工业园区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推荐的园区应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2.推荐至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须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3.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和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各区组织现有各级绿色名单中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应的评价要求在4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具体视管理平台动态管理栏目开通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本地绿色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园区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和提交《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信息登记表》,以及登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和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其中,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绿色工厂成熟度评价,组织实施改造升级,逐步提升本地绿色制造名单层级。
(二)现有各级绿色工厂、园区均需重新开展评价,并经管理平台提交佐证材料。其中,往年已列入市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且申报本年度省级或国家级名单的还需经市管理系统填写和提交《登记表》。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对企业、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并参照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
(1)2026年4月18日前,将《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及《登记表》通过市管理系统网上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2026年4月30日前,将《2026年绿色制造推荐和现有绿色制造名单自评价对标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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