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佛山高新技术进步奖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励政策

2026-05-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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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嘉许并鼓励在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与创造热情,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佛山高新技术进步奖奖励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启动“第七届佛山高新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接收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7月31日

  (二)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8月1日-10月10日
 

  二、奖励类别

  (一)高新技术成就奖;

  (二)高新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高新技术成就奖:授予在推进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高新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授予在我市完成、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四、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成就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为建设创新型佛山做出重大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物或企业家;

  3.推荐候选人在行业长期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有在佛山企事业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及专著2篇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1项以上;

  6.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如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7.推荐候选人现工作单位在佛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届佛山高新技术进步奖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励政策

  (二)高新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1.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佛山市内注册;

  2.申报的项目成果在佛山市完成、应用;

  3.申报的项目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4.申报的项目成果已完成结题验收或经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

  5.申报的项目科技成果经1年及以上实际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申报项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由承担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除上述条件外,下列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

  2.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

  3.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4.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

  5.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

  (三)其他申报要求

  1.候选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结题验收证明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候选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完全归我国国内权利主体(权利人)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申报奖项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3.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论文、专著、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没有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4.高新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1年及以上(即2025年7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即2025年7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25年7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候选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其个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由第一完成单位将有关知情并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原件存档备查。

  6.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一项项目的评审。

  7.已进入评审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完成单位发函并经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不再参与本年度评审。

  8.候选人及完成单位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的“记录失信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候选人及完成单位还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五、支持措施

  评审委员会将终审结果报组委会批准,在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为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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