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河农农〔202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hyxccyf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是县(区、管委会)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3.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5.企业上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间)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7.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所带动农户3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11.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时间应为申报当年,即2023年期间);
12.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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