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局启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奖励标准
(一)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1)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500万件以上、10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300万件以上、5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备注:上年度无基数的,以200万件作为基数。
(三)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
对同时满足条件的产业园、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六)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七)支持海外仓建设
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扶持年度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海外仓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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