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二、奖励标准
(一)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立项3项,每项100万元,所在镇街(园区)政府按不低于1:0.5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二)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立项15项,每项10万元。
(三)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计划立项10项,每项资助25万元(其中首年资助15万元,次年资助10万元)。
(四)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五)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项目之水乡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
水乡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立项1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项目之“专精特新”企业专题服务项目
“专精特新”企业专题服务项目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七)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项目之知识产权运用意识提升项目
知识产权运用意识提升项目立项2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八)高价值专利培育之专利导航项目
拟立项10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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