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时间
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至6月30日止。各推荐单位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报送推荐函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含工程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产品研发等)和国际科技合作等3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等。项目申报采用“选题项目”和“自主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选题项目申报。根据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确定了重点领域科技项目选题(详见附件1)。该类项目应按选题申报,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鼓励有实力的机构揭榜,我厅择优选定承研单位。
(二)自主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根据行业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软科学研究类项目。重点研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以解决实际问题、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管理、建筑业转型发展、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住宅品质提升、城市综合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研究。
2.科研开发类项目。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改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乡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及信息化技术等。申报科研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3.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主要包括在本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同行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方面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在技术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及能力建设、综合示范等。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交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三)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且需要时间较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并明确项目经费投入金额、来源和预算。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并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对申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项目负责人每年申请项目不超过1个,且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项目不超过1个。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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