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应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3.申报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和行业影响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4.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
5.申报主体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和成果质量;
6.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近两年内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年均利润率不低于10%;
7.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行业带动能力,近两年内承担或参与承担国家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并且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不少于5项。
二、专项条件
除了基本条件外,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以下任意一条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或优势,并且在该领域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主体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在该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多的核心技术和专利;
3.申报主体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并且在该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和市场占有率;
4.申报主体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且在该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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