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财税公告2022年第16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补充:科小与加计扣除
一、科小入库基本信息
资格:有效期一年(取得入库编号的当年)
流程:自主评价→网上自愿填报→公示→取得入库编号(18位数) 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1位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序号
时间:2月—10月、平均每月公示一批
二、入库编号对加计扣除的影响
问:A公司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才能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A公司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如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规则
第11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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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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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A |
入库年度之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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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以后(含) |
否 |
B | 入库当年成立 | / | 否 |
02(财税公告2021年第13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补充: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总额>50%
制造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03(财税〔2018〕99号)(财 2021年第6号)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0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10月份预缴时: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将2021年第28号公告的相关内容长期制度化)
《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05(财税科公告2022年第28号)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补充:第四季度计算方法
第一种“实际发生法”: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第二种“比例法”: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假设:企业5月份开始经营,全年共经营8个月:
2022年度加计扣除=1-9月研发费用×75%+全年研发费用×(3÷8) × 100%
知 识 小 结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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