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在符合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的同时,申报人申报材料涉及的专业领域、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须与其长期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相一致。
(一)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全职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协议)。
2.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人事档案关系在申报单位。(2)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申报单位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3)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申报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事业单位的:(1)申报人应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申报单位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保互免协定国家国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经我市人才管理部门登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在申报认定时如未在穗缴纳社保,应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申报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2)申报单位应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纳税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二)来穗自主创业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与申报人长期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2.所创办企业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在穗纳税满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3.申报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且在申报认定时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企业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保互免协定国家国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经我市人才管理部门登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在申报认定时如未在穗缴纳社保,应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企业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三)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意向聘用合同、聘用协议,且拟任职岗位应与本人长期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2.申报单位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事业单位的,应当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纳税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3.申报人可依据上述条件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如通过认定,需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协议)生效且满足本条第(一)款“在我市市属单位全职工作人员”的各项条件后,方可领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报单位所任职岗位与本人长期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相关,并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协议)。
2.申报认定时已履行所签订合同或协议满1年,并有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通过申报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事业单位的,应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纳税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二、所需材料
申请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 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
4. 企业注册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明(对于自主创业人员)。
5. 与市属单位达成的工作意向书或合同(对于工作意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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