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首台套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所研制的装备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2. 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3. 成套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及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二、奖励标准
首台套项目的支持方式是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
2.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批)。
三、申报流程
1. 项目入库储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年度首台套项目入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标准等。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入库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申报单位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2. 资金预算编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入库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首台套项目分配方案,制订任务清单和资金绩效目标,按程序报批、公示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
3. 资金执行和监督。申报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及时报送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运行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审计、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资金绩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绩效管理机制,对首台套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运用于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等。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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