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2〕1048号),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近日,多地发布了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涉及北京、山东、新疆、江苏、辽宁、湖北等。
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2〕1048号),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调整为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
按国家局通知要求,现对我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审查及受理系统上线工作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
自该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不再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需由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本人或本案代理机构账号提交。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出具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依职责权限进行审核推荐,结果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查询。
获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二)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件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原先已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的案件,在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申请。
(二)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优先审查办理方式不变。
(三)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