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财务指标要求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硬性财务条件:
1. 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3%。若通过直通条件申报(如近三年获省级科技奖励前三),需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 营业收入:上年度营收≥1000 万元;若营收<1000 万元,需提供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2000 万元的证明(含合格机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等)。
3. 经营稳定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交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审计报告准备要点
(一)审计报告类型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整内容,且必须体现研发费用科目。
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年度审计未单独列示研发费用,需补充提交。报告需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核算方法及具体金额。
(二)内容与格式规范
审计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2023 年及以后出具的报告需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并附验证码。
合并报表企业需同时提供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单体报表审计报告,社保缴费人数需合并子公司数据。
(三)特殊情形处理
营收<1000 万元的企业,需额外提供股权融资证明,包括融资协议、银行流水及单笔融资出让股权≤30% 的说明。
采用直通条件申报的企业(如研发费用年均≥1000 万元),需提供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事务所选择
优先选择熟悉专精特新政策、具备高企审计经验的机构,确保审计报告符合《 专项审计指引》要求。
事务所需在深圳信用网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可查,且社保缴费人数≥20 人,注册会计师占比≥30%。
(二)数据一致性
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需与税务、统计部门数据一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若企业更名或发生重大股权变更,需同步更新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动态管理要求
认定后需每年 4 月 30 日前更新培育平台信息,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时需重新提供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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