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材料清单(具体以政策通知为准)
1.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 研发条件证明
包括企业的研发部门介绍、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等。
3. 科研项目计划书
详细描述拟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包括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研究方法、时间安排等。
4. 博士后工作协议草案
与拟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就工作内容、目标、条件等达成的初步协议。
5. 财务报告
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6. 知识产权证明
提供企业拥有的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7. 科研人员资质证明
提供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
8. 其他支持材料
如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荣誉证书、以往承担的政府科研项目等。

二、企业申报博士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4. 对于市属(含区属)国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三、优先支持条件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 拥有国家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实验室等重点创新平台。
3. 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或从事研发工作、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4. 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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