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7:00。
二、支持奖励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发放。
三、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
四、申报条件
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一)申报单位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万元。
(三)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六)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已建有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存在逾期未验收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需将验收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报。
(二)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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