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经费资助
对年度新招收5名以下博士后(含5名)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3万元;对年度新招收6名以上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下设分站的区域性工作站,以分站为申报单位。
二、科研项目资助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名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本项资助适用于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设立条件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博士后工作部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工作。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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