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标准
评估基地近3年的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基地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博士后发展计划,协调解决基地的重要事项;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博士后进出站、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博士后管理人员按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有人员流动变化的,能够有效做好工作对接。
(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地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订立规范的与流动站联合招收框架协议。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博士进出站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学术交流制度和奖励约束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同时较好地落实各项制度。
(三)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基地结合本单位产学研实际,积极招收博士进站,确定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
(四)博士后科研情况
1.科研经费保障。基地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做好每年科研经费预算,并保证经费到位,确保科研项目正常开展。
2.科研平台建设。基地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展厅、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同时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适时更新科研设备。
3.学术活动开展。基地积极开展新项目和新技术的工作,每年有开展学术讲座或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支持、鼓励并协助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申报各级科研基金,争取相应立项。
4.生活配套保障。基地为博士后科研工作做好相应生活配套,提供相应的待遇(包括住房、经费及生活、福利待遇等)。
(五)博士后工作收益和效果
博士后科研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包括每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应发表专业论文情况、参加业内专题学术报告情况等。

二、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不公布排名,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博士后招收有一定规模,博士后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博士后科研成果突出,给予评估优秀等次。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优秀等次的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评估单位总数的5%。
(二)博士后招收工作正常,博士后工作规章制度较为健全,日常管理较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给予评估合格等次。
(三)博士后工作规章制度较为健全,日常管理较为规范,评估周期内有发布招聘公告,但未有实际进站;或发生博士后频繁退站、存在投诉、未及时追缴应退未退款项等情形的,给予评估基本合格等次。评估基本合格的基地,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撤销基地资格。
(四)有以下情形,给予评估不合格等次,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基地资格。具体包括:
一是目前基地已不符合设立的基本条件;
二是基地所在单位因注销、并购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
三是基地招收博士后期间有重大投诉或严重违反博士后管理规定,且未认真进行整改的;
四是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且无招聘举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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