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单位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 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 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4. 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5. 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二、评审方法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工程中心实行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审的择优建设制度。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1.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3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
2. 初评:省科技厅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3. 终评:省科技厅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科研成果、管理机制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终评结果。
4. 批复:省科技厅根据终评结果,择优认定工程中心,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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