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南科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压实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责任,强化勤勉尽责义务,提升科技计划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2022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2021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2021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在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评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可按规定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2021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2021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在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评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三)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1.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技术攻关专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评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可按规定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2.根据《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现代海洋科技、生物医药创新、元宇宙科技攻关专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年度情况报告(实施年度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
三、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区科技局可结合项目实施年度情况报告,视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过程评估。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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