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单列)开展了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荐、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11个案例(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9日-15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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