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学普及工作,推进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事业可持续发展,强化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科普效能,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开展2024—2028年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机制
1.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科普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制度;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合格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3.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个人绩效考评或表彰奖励范围。
4.接受省科协、省科技厅和所在市科协、市科技局(委)的指导,配合开展上述单位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二)基础设施
1.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并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科普展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2.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在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场馆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
3.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设有科普画廊(栏)、科普展品、科普演示设备等科普设施,展示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6次。展品内容丰富、科技含量较高,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作为科普场馆开放的要求,其中互动展项的数量不少于总展项数的20%。
4.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具有固定科普工作办公场地,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工作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10%。
(三)开放时间
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0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00天;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等不少于200天;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等不少于50天;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不少于30天;企业生产线和室内科技展厅年开放日应不少于30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
(四)队伍建设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科普协会或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纳入省科普志愿者协会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50人次。
(五)科普活动
1.做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科学知识外,还要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兴趣等方面的内容。
2.每次科普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有文字和图片备案;编制科普工作年报。
3.突出主题,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4.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双创周、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活动,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特别是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东科普嘉年华等重大活动期间,坚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每年参与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5.与所在市、区(县)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相关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6.科普活动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理念,互动效果强。
7.加强科普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六)资源开发
为实施广东省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自主开发共享科普类图片、挂图、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动漫作品、科普报告、科普研究文献、专题科普展览、展品、藏品、科普活动资源包和各种新颖实效的科普资源。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资助开展的科普产品,应免费提供给省科协、省科技厅使用。
科普资源开发标准: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手段新颖、范围广泛,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1.思想性:符合国家及广东的宣传出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条例,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
2.科学性:主题健康,格调高雅,内容科学,概念和科学技术术语表达准确严谨,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
3.先进性:构思新颖,能将创新的理念融入作品中,能通俗易懂地反映最新科学理念、科学知识、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的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制作手段先进,技术质量好,表现形式具有时代感,创新性。
4.艺术性:语言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富有特色,艺术水平高,具有感染力。科普图书、挂图、报刊作品要求文字精炼,图像精美;广播电视科普节目、科普多媒体作品要求音像质量高。
5.特色性:科普资源应结合基地自身特点和公众科普需求,新颖独特、吸引力强。
6.实用性:作品发行量大,受众面广,收视率、点击率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原创性:作品无抄袭,并无著作权的争议。
8.互动性:作品应注重与受众的互动性,增加受众的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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