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市监〔2022〕6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下午17:30分。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家企业每年按其实际归还本金的5%以下给予资助。若市级对开展证券化的发行主体、企业给予资助的,区级对符合规定的每家企业的资助标准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区级资助比例=5%-市级资助比例(含发行主体和企业);若发行主体、企业根据市级政策未能享受资助的,区级对符合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比例为5%。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本项目每年预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每笔融资存续期间资助期限最长3年。
(二)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
1、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我区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或从区外引入的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对个人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2、引导企事业单位引入、培养中高端人才,壮大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对我区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或从区外引入的专利代理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对个人给予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1、申报主体应为在顺德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主体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2、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范围是2022年取得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同时融资周年还款日期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二)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资助
1、申报主体应为户籍或常住地在顺德行政辖区内的自然人。申报主体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主体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2、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及专利代理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分两种资助类型:一是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培养的情形。申请人需在2022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职称考试或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申请资助年度以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在培养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职,在顺德区缴纳社保;二是从区外引入的情形。申请人需在2022年度与顺德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目前仍在顺德区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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