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现开展2023年度天河区支持初创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二、天河区支持初创企业集聚发展
(一)申报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注册地在“天河优创”上榜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对其2022年度实际租用孵化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进行补贴(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参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中在孵企业的定义)。
2.为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的科技企业,或2022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2020-2022年三年内累计获得银行贷款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的货币投融资金额达200万元以上,以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二)支持标准
1.按照2022年度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入驻的孵化器获得的“天河优创”一、二、三等次进行划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0元、20元、10元补贴。
2.每个孵化器扶持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0家企业,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24个月。
3.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的租赁时间算起,月租未超过补贴金额的补贴费用以实际月租为准。
三、天河区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
(一)申报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被“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或运营的创新载体上年度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标准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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