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自贸办印发《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分拨业务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四款“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各片区对开展国际中转集拼分拨业务的企业在物流运输、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我区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南沙区2020年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工作措施》第二条第四款“加快推动南沙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对年度实现网购保税进口(BBC)增长、开展直购进出口(BC)业务等企业和实现年包裹量增长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行资金扶持”,第三条第二款“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各业务牵头单位按相关程序,做好相关外贸稳增长资金的预算工作”。
同时受全球疫情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大宗商品动荡,传统贸易下滑明显,保税物流因受飞机、汽车影响大幅下降54.5%。反观跨境电商和国际集拼分拨等新业态则呈现良好的上升势头。鉴于以上情况,我办制定相关业务的专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相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国际分拨业务的若干措施》(粤商务创函〔2020〕23号)。
三、政策亮点及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一共四点,第一点为跨境电商扶持措施,第二点为国际集拼分拨扶持措施,第三点为保障措施,第四点为附则。
一是对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增量部分按每票0.4元予以补贴,对跨境电商BC进出口业务增量部分按最高每票0.4元予以补贴,以此促进南沙外贸新业态的发展。
二是对国际集拼分拨业务的集装箱最高给予1500元每柜补贴,从而更好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外贸结构,争取逐步降低对市场采购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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