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
2. 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 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 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 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三、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网址: www .zlc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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