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类2023年产业园区建设—创建特色园区、主题园区(专精特新产业园)资助。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运营主体。其中,专精特新产业园指石排镇专精特新产业园、水乡功能区“专精特新”产业园、东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滨海湾片区)、中堂“专精特新”产业园和东实道滘数智园“专精特新”产业园等5个专精特新产业园。
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由产业园属地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已和产业园所在地共建主体签订运营委托协议,或已经产业园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为园区运营主体,并已开展园区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范围
对各产业园揭牌成立至本申报指南申报截止日,用于开展产业园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的实际支出予以资助。
四、资助标准
对用于开展产业园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的实际支出予以资助,资助比例为50%,单个产业园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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