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2〕8号),近期开展政策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别
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综合补贴、实习补贴、聘用补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三、支持对象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主体为园区企业、港澳创业企业、服务机构以及个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企业需同时满足:
1.在园区商事主体注册(集群注册除外)。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除外)。
(二)港澳创业企业除满足本条款(一)所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
1.2019年1月1日后在基地商事主体注册。
2.港澳籍人士独立创业的,创始人个人持股比例25%(含)以上;港澳籍人士联合创业的,或与港澳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内地学生(在读或毕业,以下简称“港澳高校内地学生”)联合创业的,联合持股比例30%(含)以上。
(三)服务机构除满足本条款(一)所述条件外,还需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招商、管理、服务等业务运营能力。
(四)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个人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一国两制”,遵纪守法。凡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园区就业或实习的,就业人员需与园区企业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一年,就业时间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或申报个税时间为准(个税不得为零);实习学生需在园区企业完成实习计划,以实习协议约定为准。
四、支持措施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凡获得上述第六、七、八、九条任一奖励的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租赁办公场地的,给予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二)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放综合补贴,用于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
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毕业生每人补贴1万元,一次性发放;本科生每人补贴3万元,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6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补贴20万元,分3年按3:3:4比例发放。
(三)实习补贴
支持港澳籍在校生或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按其实习时间给予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10个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5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10个月。
(四)聘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用港澳籍人士,每新增聘用1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在其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每人1万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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