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现开展佛山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综试区建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4月15日至4月28日登录佛山市扶持通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且经营或服务场所的地址应与工商登记地址一致;
4.依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专题一:做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1.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跨境电商。对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对现有销售或流通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如新建或升级改造销售服务平台、视觉设计创作中心、仓储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系统、跨境电商直播、绿色电商等),且业务年度的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题二: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口
3.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品牌建设。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或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其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或国际认证时已支付的注册费用或认证费用,按上述费用的不高于7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引流推广。鼓励企业通过独立站实现数字化经营,或通过在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店,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电商直播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对业务年度的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开店、建设独立站、开展引流推广等累计的综合费用的不高于7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5.支持自建、租用海外仓。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自建、租用海外仓等方式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的企业,按照海外仓综合服务费用的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企业提供海外仓服务。对自建、租用海外仓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跨境电商产品中转、存储等海外仓服务,且运营面积和服务本土企业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的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
7.支持构建“跨境电商+产业带”。鼓励园区、协会和相关机构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带”,对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如产业带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系统、赋能中心、选品中心、直播基地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企业参加新业态展会。对产业带企业抱团参加经市商务部门发文的重点新业态展会的,按照实际支出的不高于10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提供新业态展会公共组织服务且达到预期效果的,每个服务项目扶持金额5万元。
9.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对行业商协会、咨询培训企业等相关服务机构,围绕“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基地等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按实际支出的不高于6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扶持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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