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2〕4 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2〕5 号),现就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购买运用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整车企业或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企业。整车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及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企业是指取得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相关资质的企业。
(三)申请单位须与区内报建手续齐全、通过节能审查以及机房运行安全测评等的合法合规数据中心购买并运用服务,给予补贴的服务包括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邮件缓存等基础平台服务,以及域名系统服务、负载均衡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备份等各种增值服务。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 “ 信用黄埔 ” 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内。
四、资助标准
对购买区内报建手续齐全、通过节能审查以及机房运行安全测评等的合法合规数据中心服务的整车企业或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不含税)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说明:
(一)补贴期从企业签订数据中心服务协议且实际发生金额之日起至办法期满之日,补贴的金额需在补贴期内产生。
(二)申请单位在购买数据中心服务期间足额缴纳费用,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补贴,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三)购买数据中心服务以服务发票、服务合同、支付凭证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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