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黄埔区瞪羚企业分为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两类,每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且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
2. 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 条件;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4. 企业未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税收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企业未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情况;
6. 企业未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此外,申报瞪羚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基期年(基期年是指分析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数据变化情况时,用作比较基准的年份)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20% 以上,且截止年(截止年是指数据分析时间段的最后一年)正增长;
2.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3.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10 年,成立 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阶段:企业通过黄埔区科技创新局官方网站2在线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 审核阶段:黄埔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进入复审,复审通过的企业进入终审,终审通过的企业进入公示。审核过程中,专家可能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或电话核实,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4 月至 6 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 公示阶段:黄埔区科技创新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2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7 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4. 发布阶段:黄埔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2进行发布。发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8 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5. 奖励阶段:黄埔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发布的名单,对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进行奖励。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瞪羚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奖励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9 月至 10 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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