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6号)规定,现开展第七条鼓励消费场景升级改造和第八条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奖励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9日。
二、鼓励消费场景升级改造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升级改造工程涉及租赁商业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按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补贴。补贴分3年兑现,项目改造完成恢复正常营业的第一年兑现奖励的50%,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且增速超过南沙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增速的,再分别继续兑现奖励的30%、20%。本办法有效期范围内,单家运营主体最多可申请1次本条款补贴。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运营主体指的是负责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的企业主体,应负责出资主导项目改造工作;
3.在资金申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4.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注销、吊销等);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申报单位违反承诺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资金,申报单位须在限定期限退回扶持资金;
6.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项目要求
1.升级改造工程涉及租赁商业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2.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3.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是指商业综合体装修改造工程费用,如:项目装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监测统计等与项目装修改造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包含改造期间支付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经常性开支费用;
5.改造工程起止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本次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
6.2021年6月20日后已获得过同类型奖励、补助(包括商务部门的省级、市级、区级资金)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奖励
(一)奖励标准
支持在本区依法成立、经认定通过并拥有50家以上会员的商贸业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经申报区商务部门核准资助的,推动商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行业协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贴。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本奖励的行业协会应当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按章程开展商贸行业活动;
2.在资金申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3.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注销、吊销等);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申报单位违反承诺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资金,申报单位须在限定期限退回扶持资金。
(三)申报项目要求
1.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2.活动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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