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8-1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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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遴选申报工作,择优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供应链模式

  遴选一批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作为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1.申报单位属于纺织服装鞋帽或食品饮料行业,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2022年、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纺织服装鞋帽业的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2.5亿元以上,食品饮料业的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5亿元以上。

  3.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应满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情况良好。

  4.申报单位具备品牌影响力及丰富的品牌资源代理和打造能力。具有相关领域国家级与省级资质的企业优先。

  5.申报单位近三年内积极实施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并承诺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

  6.申报单位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具有广大的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具备多渠道运营能力与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力。

  7.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二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产业链模式

  遴选一批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作为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

  1.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需满足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应满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情况良好。

  4.申报单位或合作伙伴须具有相关领域数字化服务案例,且申报单位联合为东莞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合作伙伴原则上不超过10家。

  5.每家数字化服务商不得作为超过2个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6.申报单位或合作伙伴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7.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8.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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