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韶关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4-08-16 11:46
来源: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韶关市市级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规程(试行)》(韶科〔2024〕1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韶关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7:00

2024年度韶关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韶关市境内注册、财务及企业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韶关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并具备相应的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良好,且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劳动违法及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已完成整改)。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外)本次新申请项目和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总和不得超过3项。

  (五)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承诺自筹资金到位,新增项目经费要求不低于10万元。

  (六)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生成合同书,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可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外)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不得申报。

  2.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项目逾期超过一年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除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本年度所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外,还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5.项目未经韶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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