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11-11 20:03
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纸质)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工业经济组。
 

  二、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023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自2023年度起,年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以来,工业产值首年突破规模等次。规模等次分为: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70亿元、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350亿元、400亿元、450亿元、500亿元;500亿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亿元为一个等次。

  (备注:企业在大亚湾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对控股股东或其参股比例20%以上的多家制造业企业,合并工业产值后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合并整体申报,合并申报后各企业不得再单独申报,同时扣除各企业往年已获得的该项奖励。)

  (二)奖励金额

  按工业产值规模给予相应等次的成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首年可获得奖励金额的50%,第二年仍符合条件且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可再获得剩余的50%。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增加5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奖励600万元,产值每增加50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产值每增加100亿元,奖励增加200万元。

  (三)奖励方式

  2024年起,对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可申报,按奖励金额的50%发放(备注:企业未申报首年奖励的,不得申报第二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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