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发〔2021〕37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现开展中山市2024年下半年博士博士后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协助有关博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9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统计关系应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且在本市实际办公。
(二)单位申请建站补助,需先在人员信息登记板块登记在站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审核通过之后才可申请建站补贴。
(三)本次申请在站(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补贴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生活补贴申请时段截至2024年11月,需上传完整进站材料,且通过开题考核,在站期间不享受本市其他人才补贴。
(四)博士后科研人员应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三、资助标准
(一)建站补助
新增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新增设立博士站的,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助,其中获批当年给予补助金额的40%,第二年根据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引进博士情况给予补助金额的40%,第三年根据科研成果和博士在站情况给予补助金额的20%。
民营企业设立工作站、基地、博士站的,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行额度上浮10%的建站补助。
(二)博士后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
在我市工作站或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其中研发经费6万元/年,每年申请一次,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15万元/人/年,按月计发,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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