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大模型专题)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3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且统计关系(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大模型企业、大模型示范空间运营主体。其中大模型企业业务应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产品、服务领域相关,且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持有相关备案:已获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2.有相关研发投入: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500万元,或者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100万元且占总研发经费投入30%以上(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3.有相关营业收入: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4.专技人员符合要求:具备人工智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达到6人以上,或占企业总人数比例超30%。
5.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有采购智算算力开展模型训练的情形。
7.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大模型企业的情形。
三、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
(一)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各条件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一)大模型企业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场地租金的9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若在新增年度未达到补助条件但在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达到补助条件的,可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给予补助,所补助年度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
(二)持有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大模型企业新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该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本项第1点补助条件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
五、营收增量突破奖励项目
大模型企业在满足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占总业务收入30%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条件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六、模型优化补贴项目
每年设置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模型优化补贴资金池,对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国家级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大模型企业,对其开展模型推理或模型训练优化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给予支持,最高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池额度内。
七、示范发展奖励项目
鼓励大模型企业围绕新型工业化、游戏、时尚、营销、交通、医疗、金融等领域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打造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推动大模型技术与低空经济加速融合、创新发展。经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八、大模型示范空间补助项目
新认定大模型示范空间当年,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年度复审通过的,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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