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间、条件要求

2025-02-20 10:21
来源: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科规字〔2023〕1号)、《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南科规字〔2023〕2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根据《项目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一种全新机制治疗角膜上皮缺损药物ZKY001滴眼液的临床研究”等2项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的2021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评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验收时间安排

  为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统筹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间、条件要求

  三、验收主要流程

  (一)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至区科技局初审(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区科技局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改。

  (二)验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相关验收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办法》执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首次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自首次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区科技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提交验收申请。对已全面完成合同书规定各项指标的重点领域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二)根据《项目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取消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时间

  1.材料要求: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

  2.报送时间: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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