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珠海市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根据《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就开展2025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21日18:00。
(二)纸质材料提交:企业于4月23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入库要求
(一)项目在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珠海市境内。
(二)奖励的项目研发设备为自项目立项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150万元(含配套软件,不包括生产、办公、电脑等设备,不包括购置单价2000元(不含税)以下设备)。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六)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市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七)项目及相关研发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购置研发设备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八)项目承担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按不超过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15%的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最少不低于20万元。
(三)优先支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承担国家级重大任务或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经有关单位现场复核后获得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报告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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