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每周头条

2018-03-27 11:21
来源:

一、广东省各市科技政策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的通知》

补助范围

2017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18 日~4月17日17:00;

(2)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8年 4月18 日~25 日17:00;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18年4 月 30日前,各地市科技局将汇总表及本市所有材料(一式2份)送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中荷智能与绿色交通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为促进中荷两国以实现“智能与绿色交通”为目标开展技术与经验的交流及合作,广东省科技厅与荷兰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定于2018年4月10日在广州举办“中荷智能与绿色交通技术研讨会”。

会议时间地点

时 间:2018年4月10日9:30-13:30

地 点:广州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安路3号(地铁APM线大剧院站B出口步行400米)

规模及要求

(1)规模:

拟组织约80名来自省内科研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及相关负责人参会。

(2)要求:

本次活动针对领域为智能及绿色交通。参与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

费用说明

会议免费,个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全面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整合、修订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形成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

(二)《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我委依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在总结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形成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

3、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企业优秀专利产品项目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 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 市的意见》文件精神,实现专利技术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发挥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保障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优秀专 利产品推广活动。 计划在 2018 年遴选 100 件质量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 好、以专利技术为支撑的优秀专利产品,现面向全市范围征集企业优秀专利产品,请各区知识产权局 组织辖区内各园区、各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专利产品 展示申报表,于4月2日前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 wangli@7ipr.com。

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推进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让企事业单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优惠政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现就加强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登记范围

凡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输出方(卖方)均可在我市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之一,国家、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1)减免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通常为6%的税率)。

(2)减免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证明材料。

(4)可作为职称评价的证明材料: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 万元或3 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5、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韶关市地震局

《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通过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2)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市财政予以1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

(3)对引进到韶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的,市财政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4)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地银行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每个年度内每家高新技术企业贴息补助的额度不超过其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50万元。

6、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

《关于延长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的通知》

 现将2018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延长至3月26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延长至3月28日下午17时;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2日下午17时。

7、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2017年湛江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申报对象

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湛科〔2015〕3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补助标准及期限

(1)补助标准按照《湛江市科技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湛科〔2015〕14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2)补助期限为2017年1-12月

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外委托开展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日”服务活动策划与执行项目的公告》

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30日。

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策划和执行相关活动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为党政机关筹办活动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申请类别

(1)单项冠军企业。

(2)单项冠军产品。

申报时间

推荐单位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及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Word或WPS格式),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

领域要求

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报汇总表,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四、其他

《广州市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扶持资金现已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请申请补贴的企业于2018年3月20日至5月11日(星期五)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申报主体

1、凡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州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且挂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尚未进行申报的挂牌企业,均可申报。

(1)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广州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的股份制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不低于3万元,未达到最低补贴金额的暂不予补贴。

2、《佛山市顺德区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扶持资金来啦》

申报时间

2018 年一季度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 年3月30日(星期五),逾期不报的,推迟至下一批受理。

申报主体

凡满足《扶持办法》中规定且尚未进行申报的扶持对象,均可申报。

(一)企业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 万元扶持;实收资本3000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二)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扶持。

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支持方向

(1)扶持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2)培育行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3)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B2C(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制造型企业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培育行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对在顺德注册,服务顺德产业集群或专业市场企业不少于50家(该50家企业须在平台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启动发展给予扶持,当电子商务平台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020-384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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